|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供人食用的含肉的加工制品(HS代碼: 1902.20, 1904.10, 1904.90,1905.40, 2104.10)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檢疫要求"修訂草案 語言:英文 頁數:3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1.調整及澄清“進口含肉加工產品的檢疫要求”的控制范圍。類別代碼為C.C.C.:1902.30.10.10-7——“含肉方便面”;1904.10.20.11-6——“含肉速食粥”及2104.10.21.00-4——“含肉湯和其它肉湯以及其固態(tài)或粉狀半成品”的產品不在本檢疫要求范圍內。 2.根據OIE指南修改從動物疫病感染國(地區(qū))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熱處理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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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調整及澄清“進口含肉加工產品的檢疫要求”的控制范圍。類別代碼為C.C.C.:1902.30.10.10-7——“含肉方便面”;1904.10.20.11-6——“含肉速食粥”及2104.10.21.00-4——“含肉湯和其它肉湯以及其固態(tài)或粉狀半成品”的產品不在本檢疫要求范圍內。 2.根據OIE指南修改從動物疫病感染國(地區(qū))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熱處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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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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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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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調整及澄清“進口含肉加工產品的檢疫要求”的控制范圍。類別代碼為C.C.C.:1902.30.10.10-7——“含肉方便面”;1904.10.20.11-6——“含肉速食粥”及2104.10.21.00-4——“含肉湯和其它肉湯以及其固態(tài)或粉狀半成品”的產品不在本檢疫要求范圍內。 2.根據OIE指南修改從動物疫病感染國(地區(qū))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熱處理要求。 |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供人食用的含肉的加工制品(HS代碼: 1902.20, 1904.10, 1904.90,1905.40, 2104.10)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檢疫要求"修訂草案 語言:英文 頁數:3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1.調整及澄清“進口含肉加工產品的檢疫要求”的控制范圍。類別代碼為C.C.C.:1902.30.10.10-7——“含肉方便面”;1904.10.20.11-6——“含肉速食粥”及2104.10.21.00-4——“含肉湯和其它肉湯以及其固態(tài)或粉狀半成品”的產品不在本檢疫要求范圍內。 2.根據OIE指南修改從動物疫病感染國(地區(qū))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熱處理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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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
|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4-02-2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檢疫要求"修訂草案 語言:英文 頁數: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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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1.調整及澄清“進口含肉加工產品的檢疫要求”的控制范圍。類別代碼為C.C.C.:1902.30.10.10-7——“含肉方便面”;1904.10.20.11-6——“含肉速食粥”及2104.10.21.00-4——“含肉湯和其它肉湯以及其固態(tài)或粉狀半成品”的產品不在本檢疫要求范圍內。 2.根據OIE指南修改從動物疫病感染國(地區(qū))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熱處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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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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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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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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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4-02-20如下信息: |
| 1.調整及澄清“進口含肉加工產品的檢疫要求”的控制范圍。類別代碼為C.C.C.:1902.30.10.10-7——“含肉方便面”;1904.10.20.11-6——“含肉速食粥”及2104.10.21.00-4——“含肉湯和其它肉湯以及其固態(tài)或粉狀半成品”的產品不在本檢疫要求范圍內。 2.根據OIE指南修改從動物疫病感染國(地區(qū))進口含肉加工制品的熱處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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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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