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fā)布第ADC70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精對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生產商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英力士芳烴亞洲有限公司-中國香港)稅率為2.63%,出口商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浙江獨山能源有限公司)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稅率均為9.50%。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四個月。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2917.3610。措施不包括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產品原料的精對苯二甲酸和涉及國外捐款援助項目及其他豁免關稅項目所需的精對苯二甲酸。預計終裁將于初裁公告發(fā)布180日內作出。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的精對苯二甲酸啟動反傾銷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1/ADC-70-PD-Notice-PT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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