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指令2011/17/EU,宣布廢止多部關于度量衡的相關法規(guī),其中:
1.指令71/317/EEC自2011年7月1日起廢止。
2.指令71/347/EEC,75/33/EEC,76/765/EEC,76/766/EEC及86/217/EEC自2015年12月1日起廢止。
3.指令71/317/EEC及指令74/148/EEC自2015年12月1日起廢止。
另外,所有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照指令71/349/EEC實施的歐共體首次鑒定(EC initial verifications)以及發(fā)布的標定證書(calibration certificates)應保持有效。2015年11月30日前按照指令71/347/EEC,指令75/33/EEC,指令76/765/EEC及指令86/217/EEC發(fā)布的歐共體型式批準(EC pattern approvals)及歐共體型式批準證書(EC 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es)應保持有效。遵照指令71/317/EEC的重量單位(weights)以及遵照指令74/148/EEC的重量單位應在2025年11月30日前依照指令2009/34/EC的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從屬于歐共體首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