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向歐盟成員國代表提出《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及《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指令)的新文本。
去年12月3日,歐洲委員會建議修訂RoHS指令及WEEE指令,目的是收緊現(xiàn)行法例、增加生產商的責任及加強歐盟27國的市場監(jiān)管。
修訂RoHS指令:草擬文本涵蓋所有電器及電子設備,只有特別排除者除外。原先建議文本的附件I和II(分別是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落入有關范疇的產品)已從文本中刪除。
草擬文本已排除防衛(wèi)(軍事)設備,這類設備是其他并不落入RoHS法規(guī)范疇的設備的一部分,并不以單一功能或商用產品的性質出售。最新加入排除名單的產品有大型固定工業(yè)工具及管風琴樂器。
RoHS法例的要旨是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含量。草擬第4條規(guī)定電器及電子設備,包括市場上作維修或再用用途的替換零件,不得含有附件四所列的物質。附件IV所列的物質在現(xiàn)行RoHS指令中已經(jīng)限制使用,即鉛、汞、鎘、六價鉻、聯(lián)二苯(PBB)及聯(lián)二苯乙醚(PBDE),沒有加入新物質。
RoHS草擬文本載有多項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負的責任。在把電器及電子設備推出市場前,進口商將須確保生產商已經(jīng)進行適當?shù)暮细裨u估程序。進口商亦須于電器及電子設備上顯示其名稱,商號或商標,以及聯(lián)絡地址;若不可行,則應于電器及電子設備的包裝或附隨文件上顯示。
修訂WEEE指令:理事會承認要達到WEEE的回收目標存在困難,特別是要在2016年達到建議中的65%回收率,因此有需要進一步討論回收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類別。
修訂后的草擬文本重新插入附件IA and IB(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及落入這些范疇的產品清單)?,F(xiàn)在第2(4)條草擬條文特別補充,來自私人住戶及私人住戶以外單位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一概視為來自私人住戶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以影印機為例,即使主要是由企業(yè)使用,但由于私人亦會購買使用,因此報廢時會被視為來自私人住戶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
新草案又澄清,「推出市場」指成員國的市場,并非歐盟市場。這對業(yè)者履行登記責任十分重要,因為這意味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商(包括進口商)須于他們推出產品的每個市場所在國家登記。
WEEE法例草案列出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的回收目標,以及出資規(guī)定。草案訂明,成員國應鼓勵生產商承擔私人住戶廢料回收設施的所有成本。理事會最新的草擬文本補充,若成員國要求生產商承擔回收設施的成本,則須確保棄置于回收設施的廢料和以其他途徑回收的廢料是免費交予生產商,或是其他合適的機構以便為循環(huán)再用進行準備工序。
預料理事會將于今年較后期辯論草擬文本內容,歐洲議會則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采納兩項新指令。新指令會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當日起計18個月后,在歐盟27國實施。